厦门一男子不停出轨向妻子写保证书,怎料到头来女儿不是亲生的

2024.05.29 责任编辑:陈醒 阅读量:392

登记结婚6个多月后女儿出生,婚后男子不停出轨,为此还向妻子写下多封保证书;与此同时,他又对女儿出生时间存疑,一做亲子鉴定,孩子居然不是亲生的。这样狗血的剧情发生在厦门一对夫妻之间,双方还互向对方索要精神损害赔偿。近日,湖里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离婚纠纷案。
女儿非亲生男子起诉离婚,妻子提出他婚内出轨反索赔
5年前,阿强与小云(均为化名)经人介绍认识,谈起了恋爱。两人交往一年多,小云怀孕了。而后他们在厦门登记结婚,6个多月后,小云生下女儿。这段婚姻才维持了两年多,去年阿强却到法院起诉小云,要求离婚,还要小云返还抚养费、产检等医疗费、亲子关系鉴定费以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。
 原来,因对女儿的出生时间产生疑惑,阿强委托司法鉴定所进行了亲子鉴定,鉴定结果排除他为女儿的生物学父亲。阿强称,得知鉴定结果后,他备受打击,实在无法再与小云共同生活下去。
 小云同意离婚,但提出自己在婚姻存续期间没有过错,不应承担赔偿责任,反而是阿强存在不当行为。小云说,结婚后,因丈夫长期在外地工作,她便长期居住在娘家,女儿出生后,也是由她照看;而阿强在结婚后仍与第三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,应由他赔偿自己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。
 在小云提交的证据中,有婚后一年多阿强向她出具的两份《保证书》。在其中一份保证书中,阿强保证今后将以家庭为主,不做任何让小云不开心的事;另一份则是阿强向小云保证以后不再出轨,不再做对不起家庭的事,保证不跟其他女人发生关系。
两人离婚女方返还抚养费,双方均有过错索赔不予支持
 湖里法院审理认为,阿强与小云夫妻感情确已破裂,双方都同意离婚,应予准许。小云对于阿强与女儿之间不具有亲生血缘关系的鉴定意见没有异议,亦未申请进行重新鉴定。因此,阿强主张他与女儿不存在亲子关系的理由成立,应予支持。两人离婚后,孩子应由小云抚养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小云所生育的孩子与配偶阿强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,小云未将实情告知阿强,并使对方承担对孩子的抚养义务,阿强请求她返还其支出的抚养费的理由成立,应予支持。因小云存在过错在先,阿强要求她返还医疗费和亲子鉴定费的理由成立,应予支持。
 由于小云与阿强均有婚姻法相关条款规定的过错情形,法院对双方向对方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,均不予支持。
 最终,法院一审判决,准予阿强与小云离婚;确认阿强与女儿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,孩子由小云抚养;小云应向阿强返还抚养费、医疗费和鉴定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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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NA鉴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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